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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在刑事拘留的過程中,被拘留人享有法定權利,其中包括請律師執行的權利。請律師執行的時間具體規定如下:
1、在刑事拘留的初期階段,被拘留人有權在24小時內向自己的家屬或者其他聯系人通知,并有權向律師提出委托這意味著在刑事拘留的最初階段,被拘留人即可請求律師執行權利。
2、被拘留人在刑事拘留期間有權聘請辯護人,也可以選擇由國家指定的律師擔任辯護人在這個階段,被拘留人可以行使請律師執行的權利,選擇聘請自己信任的律師進行法律援助。
3、如果被拘留人不具備行使請律師執行的能力,或者沒有聘請辯護人的意愿,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依法應當向被拘留人通知有關聘請辯護人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被拘留人也有權利選擇律師代為執行。
在請求律師執行的過程中,律師可以依法了解案件情況,保護被拘留人的合法權益,代表被拘留人提出抗辯意見,確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在刑事拘留的過程中,被拘留人享有請律師執行的權利。律師可以在各個階段提供法律援助,保護被拘留人的權益,確保案件審理的公正和合法。八通律師事務所愿意為被拘留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援助,保護其權益,維護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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