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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原告
張三,男,1985年5月15日出生,漢族,住址
北京市朝陽區xxx號,聯系電話
138xxxxxx。
被告
李四,男,1982年8月25日出生,漢族,住址
北京市豐臺區xxx號,聯系電話
139xxxxxx。
案由
民間借貸糾紛
一、訴訟請求
1. 請求判令被告李四償還原告張三借款本金人民幣50,000元;
2. 請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24年1月1日至今逾期付款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計算;
3. 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二、事實與理由
原告張三與被告李四于2018年10月1日達成借款協議,雙方約定原告向被告借款人民幣50,000元,借款期限為6個月,利息按年利率6%計算。根據雙方約定,被告應于2024年4月1日前將借款本金及利息足額償還給原告。
在借款期間,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促還款,但被告始終未履行還款義務。2024年4月1日,借款到期后,原告通過微信、電話等方式與被告聯系,要求其及時還款,然而被告卻以各種理由推脫,甚至拒絕接聽原告的電話,導致借款至今仍未償還。
因被告的失信行為,原告于2024年5月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被告償還借款及利息。經過審理,法院于2024年7月作出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李四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在判決生效后依然未履行還款義務,導致原告不得不再次提起訴訟。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的規定,借款人應當依約定及時返還借款。因此,原告再次提起本次訴訟,要求被告履行還款義務,并依法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三、證據材料
1. 原告與被告簽署的借款協議復印件;
2. 原告與被告之間的聊天記錄和通話記錄;
3. 2024年通過法院判決書的復印件;
4. 原告的收入證明及相關財務材料,以證明原告的經濟狀況和合法債權。
原告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其訴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xxxx區人民法院
原告
張三
代理律師
八通律師事務所 李律師
日期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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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以上起訴狀為范文格式,實際情況應結合具體案例進行調整,確保所述事實、理由和請求符合實際情況,同時遵循當地法院的具體要求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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