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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父母對子女共同行使撫養權。未成年子女由父母共同撫養。父母離婚或者確認無效婚姻后,由法律規定或者雙方自愿協議確定子女的撫養方式。
1、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條規定,離婚的夫妻對子女撫養問題未能達成協議,或者協議不符合子女利益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最為利益的原則確定撫養方式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可以給予監護人撫養子女。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條規定,離婚時,由一方獨自承擔子女撫養的,對方應當給予必要的扶助,為子女撫養、教育提供經濟保障
3、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共同的撫養義務,父母離婚后應根據子女利益確定撫養方式,對方應給予必要的經濟支持
4、作為律師事務所的專家,我們建議當事人在離婚后,應盡量通過協商的方式確定子女撫養方式,考慮到子女的最佳利益如果夫妻對子女撫養問題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依法判決確定撫養方式。
在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時,需要充分考慮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以及雙方的經濟能力和家庭環境等因素。同時,需要充分尊重子女的意愿,并確保他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子女的撫養問題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依據,父母雙方都應承擔撫養子女的責任。在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時,需要考慮到各方利益,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如果在解決子女撫養問題時需要法律咨詢或代理,歡迎咨詢八通律師事務所,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