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FESSIONAL
專業領域
行政協議作為一種特殊的行政行為,具有雙方協商自愿、平等互利等特點,被廣泛運用于行政管理領域。有時行政協議可能存在一些問題,導致其無效。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根據一定的認定標準來確定行政協議的無效性。
一、違反法定條件或超越權限
行政協議的成立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定條件,并且必須在授予權限的范圍內進行。如果行政協議違反了法定條件或者超越了權限,就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例如,行政協議的締約方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和權力,否則協議無效。
二、違背公序良俗或違法
行政協議的內容和目的必須符合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規的要求。如果行政協議的內容違背了公序良俗或違法,就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例如,行政協議的目的是違法或有害公眾利益的,就會被認定為無效。
三、重大不平等
行政協議的成立必須是平等自愿的,締約雙方在權利和義務的平等基礎上進行協商。如果行政協議中存在重大不平等的情況,例如一方迫于強權或者威脅而簽訂協議,就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四、違反程序規定
行政協議的成立必須經過合法的程序,程序規定的違反可能導致協議的無效。例如,行政協議缺乏必要的程序要求,或者程序上存在嚴重的違法行為,就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五、違背公共利益
行政協議的內容和目的必須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不能違背公眾的根本利益。如果行政協議違背了公共利益,就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例如,行政協議導致資源浪費、環境破壞等公共利益受損的,就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行政協議無效的認定標準主要包括違反法定條件或超越權限、違背公序良俗或違法、重大不平等、違反程序規定以及違背公共利益等方面。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行政協議的無效認定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不能以片面的標準進行判斷。對于無效的行政協議,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解除、撤銷或變更等合法訴求,也可以通過訴訟等形式進行救濟。因此,對于行政協議的締約雙方了解行政協議無效認定標準的相關規定,確保協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至關重要的。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
72號世紀經貿大廈B座1509
電話:400-116-9975
010-88571509
網址:www.yaotuiyi.cn
郵箱:1521021144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