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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訟中,原告主張合同無效的理由主要包括雙方當事人未達成真實意思表示、未經法定的行為能力人簽署合同以及欺詐等。我們認為這些主張完全沒有依據,且與事實不相符。
1、雙方當事人是在充分的自愿的基礎上簽署了本合同
根據合同簽訂當時的情況以及交流記錄,可以清楚地看出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圖是達成合作共贏的目標。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都進行了詳細的商討,并進行了認真的談判。因此,原告不能據此認定合同無效。
2、被告簽署合同的一方是經法定的行為能力人
被告在簽署合同時完全具備法定的行為能力,有足夠的判斷能力來理解合同的內容和影響。原告在合同簽訂之前并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被告缺乏行為能力。因此,原告不能依據缺乏行為能力主張合同的無效。
3、原告還主張合同的成立存在欺詐行為
欺詐是一項嚴重的指控,需要提供充足的證據來支持。對于欺詐指控,原告并未提供任何相關的證據來證明被告在簽訂合同時有意欺騙原告。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雙方都是自愿的,并沒有發生任何欺詐行為。因此,原告也不能據此主張合同的無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確實發現合同存在違法或無效情況,原告需要提供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原告對合同的無效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支持他的主張。因此,請貴庭判決合同有效,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合同無效的主張。被告提請貴庭判決合同有效,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謝謝!